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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论点确实具有决定性尽管它的作用方向相反

Posted: Sat Feb 22, 2025 6:20 am
by pappu6327
有人怀疑,支持强制人道主义行动是否足以构成新的习惯规则。他们补充说,即使有足够的支持,它也缺乏改变禁止使用武力的规定所要求的统一性和特殊法律意见的严格特征,而这无疑是一项强制法规则。

禁止使用武力确实是一项强制法规则,这一点毋庸置疑。强制法规则是不允许减损的规则。包含违反强制法条款的法律文书完全无效。

鉴于《非洲联盟组织宪章》认可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原则,没有人认为其法律无效。

此外,各国必须抵制严重违反强制法的行为,不承认违反行为的结果,不提供维持这种结果的援助,并共同行动推翻这一结果。联合国没有反对,而是正式支持了与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有关的地区行动。虽然联合国不支持与伊拉克有关的联盟行动,但它通过部署联合国警卫接管了干预国发起的人道主义行动,而不是试图推翻行动的结果。同样,联合国根据安理会第 1244 (1999) 号决议,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实际管理了北约对科索沃行动的结果。最终结果是科索沃独立,这是在联合国的积极参与下实现的,也是联合国发起的地位进程的结果。

所有这些事实确凿地表明,强制性人道主义行动不能被《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所体现的禁止使用武力的强制法规则所禁止。

这一总体发现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反映在学术界。虽然这当然不是一个科学测试,但在冷 法国 WhatsApp 号码 战时期,反对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比例约为二比一,另一组人认为这种行动即使不合法,至少也是合法的。现在,数字发生了逆转。反对者约占三分之一,约三分之一支持该理论,还有三分之一的人认为它正在兴起,或者强制人道主义行动至少是合法的。

流程问题和滥用风险

当然,人们明显倾向于通过安理会采取行动。一些反对单方面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人至少会承认这一原则,即如果联合国大会在安理会否决的情况下批准采取行动。这种承认也加强了支持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法律依据。

大会无权授权使用国际法未允许的武力。在批准个别情况下的人道主义行动时,大会的作用是验证触发使用武力权力的事实,确认一般国际法的基本法律基础。

这一进程职能并不局限于联合国大会。其他处于最佳地位的国际机构也可以行使这一职能,包括无需授权即可作出此类决定的安全理事会、潜在的区域组织,甚至可能是处于最佳地位且备受尊重的联合国专家机构或具有独立地位的报告员。

这一要求获得事实主张的外部验证,加上明确的法律行动标准,为该理论的应用增加了一项有用的保障。当然,所有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都可能被滥用。几乎所有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都被肇事者以自卫为由进行辩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卫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相反,现有的强制人道主义行动的法律测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由于篇幅原因,这里无法对其进行审查。例如,它们有助于确定在格鲁吉亚问题上滥用该理论的情况,同时有助于驳斥对出于真正人道主义目的而采取的行动的错误谴责。